12月7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正式施行《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公共服务平台、供应链协同建设等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据了解,支持方式采用事后无偿资助。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主要针对跨境电商领域的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商品质量监控服务、国际标准和知识产权认证服务等,并将重点资助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根据《细则》要求,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方面,将重点资助支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监管部门配套系统及监管设施的建设、升级等。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